《香港公約》將於2025年6月26日起正式生效,它的生效將對我國修船業方麵造成一定的影響和挑戰,同時也將促進綠色修船的發展。
萊恩檢測化學實驗室為應對各大造船廠、船舶設備製造商、船東及船舶管理公司等有害物質清單(IHM)檢測,以下16種IHM均通過了CNAS及CCS第三方實驗室認可,可以為客戶提供精準的檢測報告。

萊恩檢測擁有多項資質,包括CNAS、CMA、CCS、ABS、DNV、LR、BV、CR、RINA、NK等。
國際社會對拆船作業中的安全與環境問題的關注由來已久,國際海事組織(IMO)自1998年起將拆船納入議題範圍,並於2003年12月5日通過了《IMO拆船導則》,對拆船作業中的安全與環境保護予以技術指導。巴塞爾公約與國際勞工組織也分別於2002年、2004年製定了各自的拆船導則:《船舶整體及部分拆解的環境無害化管理技術導則》和《拆船業中的安全與健康:亞洲國家及土耳其拆船導則》。但由於導則的非強製性,導致實施情況並不理想,促使IMO於2005年決定在以上3套導則的基礎上製定強製性的拆船公約,以從根本上解決拆船作業中的安全與環境問題。
對造船廠及船用產品供應商的要求。船舶建造中禁止/限製使用公約禁止/限製使用的有害物質,造船廠負責“有害材料清單”第1部分的製定,船用產品供應商應當提供材料聲明及供應商符合聲明表明所供應材料符合《香港公約》的要求。
對船舶所有人的要求。營運階段:為船舶製定“有害材料清單”第1部分,安排船舶接受初次檢驗並獲得《國際船舶有害材料清單》證書,維護更新“有害材料清單”,在船舶維修保養中禁止/限製使用公約禁止/限製使用的有害物質,安排船舶進行換證檢驗/附加檢驗。拆解及準備階段:選擇經批準的拆船廠,製定“有害材料清單”第2和第3部分,向主管機關報告,接受最終檢驗並獲得《準備拆解證書》,對船上廢棄物進行預先清除,船舶所有人還有義務配合拆船廠製定拆船計劃。
對拆船廠的要求。拆船廠應當獲得拆船國主管機關批準,並持有相應證書,新建拆船廠的設計與建造應滿足相關要求,製定《拆船設施管理計劃》,建立應急反應計劃,向工人提供培訓與個人防護裝備。在實施拆船作業中,拆船廠應當選擇符合公約要求的船舶進行拆解;拆船廠應當製定拆船計劃報主管機關,經其同意後開始拆船作業;在確保“熱工作業除氣”狀態的前提下,實施船舶切割作業;將有害材料加以確認、標識、清除幹淨、妥善儲存,並最終加以安全無害化處置;拆船作業完畢,拆船廠簽發拆船作業完成聲明,並向本國主管機關報告。